9月23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被开除党籍。
经查,李志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为获取个人升迁,搞政治攀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贷款、租赁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志明 图据贵州银行
李志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志明是去年10月11日通报被查的,公开资料显示,李志明出生于1961年11月,2017年12月加入贵州银行,并于2017年12月起任该行党委书记,2018年4月起任该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12月30日,贵州银行在香港上市时,时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还为贵州银行鸣锣开市,表示将努力把贵州银行打造成为一流现代城市商业银行。2021年1月25日,贵州省政府发布相关通知,同意李志明不再担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官网信息显示,在李志明不再担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后,当时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在2021年2月5日作出多份行政处罚决定。其中,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李志明为法定代表人时,因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整体缺位、股权管理混乱等,被罚款120万元;因个人线上消费贷款业务内控机制不健全、资金监控不力,被罚款40万元。此外,李志明个人因对贵州银行逆程序调整内部机构设置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被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