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市公司*ST有树的一则公告引发市场热议。公告显示,产业投资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天行云)通过指定第三方主体——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简称:湖南好旺)持有3.05%有棵树股份。这一操作看似寻常,但其背后动机及合法合规性却令人疑窦丛生。
指定第三方持股的真实目的存疑
产业投资人指定第三方主体持股,表面上看是为了简化交易结构或规避某些限制,但其真实目的却值得深究。湖南好旺作为被指定的持股主体,其背景和动机是否透明?是否存在未披露的特殊安排?市场对此充满疑虑。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类操作往往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利益考量。例如,是否通过指定多方持股以此规避后续减持时的监管规则限制?是否通过形式上的非关联主体持股达到逃避承诺履行不到位后的补偿责任?是否存在通过复杂股权结构规避监管、掩盖真实持股比例的行为?这些问题若不得到明确解答,市场对公司和产业投资人的信任将大打折扣。
湖南好旺是否涉及利益输送?
湖南好旺的角色尤为引人注目。公开资料显示,湖南好旺成立于2022年1月,注册资本仅为200万元,股东为两个个人主体。公开信息上看不出与深圳天行云存在什么关系。这种“神秘”背景不禁让人怀疑,其是否被用作利益输送的通道?
有分析指出,产业投资人深圳天行云通过指定湖南好旺持股,可能存在以下利益输送嫌疑:
1. 低价获取股份:湖南好旺是否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获得有棵树股份,从而变相向产业投资人输送利益?
2. 规避监管:通过湖南好旺持股,产业投资人是否试图规避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持股比例等方面的审查?
3. 特殊利益安排:湖南好旺与产业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协议或安排,例如分红权、表决权的特殊分配?
这些疑问若得不到合理解释,湖南好旺的持股行为将难以摆脱利益输送的嫌疑。
合法合规性存疑,中小股东权益或受损
从合规性角度来看,产业投资人指定第三方主体持股的操作是否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仍需进一步核查。特别是在当前资本市场强监管的背景下,任何试图通过复杂股权结构规避监管的行为,都可能面临严厉处罚。
此外,这种操作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潜在损害不容忽视。湖南好旺的介入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复杂化,削弱中小股东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同时,若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公司整体利益将受到损害,进而影响股价表现和股东回报。
深圳天行云指定湖南好旺持股的行为,不仅暴露了公司治理的潜在风险,也引发了市场对利益输送和合规性的广泛担忧。在资本市场透明度日益提高的今天,任何试图通过“暗箱操作”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难逃市场和监管的审视。我们呼吁有棵树及相关方尽快澄清事实,还市场一个真相,还投资者一个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