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24 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具体情况如下:
受贿情况:2010 年至 2023
年,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21 亿余元。
违法发放贷款情况:2017 年底至 2020
年初,刘连舸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单位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
33.2 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人民币 1.9 亿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刘连舸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连舸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连舸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刘连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其行为给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带来了严重危害,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刘连舸贪1.21亿受审 违法放贷33.2亿余元!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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