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确定土地使用面积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如果纳税人已经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那么就以证书中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这是最为明确和直接的确定方式,因为土地使用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记载的土地面积信息具有权威性。
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有批准文件:若纳税人尚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有有权批准使用土地的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那么可以按照批准文件中批准的土地面积来确定。
无批准文件:既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也没有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则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实际土地面积进行计算。不过,如果纳税人申报的土地面积明显低于实际情况且缺乏合理的解释说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核实并重新核定。
土地面积发生变化:因扩建、改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土地面积出现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变动后的实际土地面积进行计算。
特殊情况的测量认定:
在一些存在争议或对土地实际占用情况不明确的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实际测量。测量工作通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进行。例如,当土地证记载面积与实际占用面积出现偏差时,税务机关若要以测量的土地占用面积为准,需要先与国家土地主管部门核实土地使用情况相关信息,并且在测量时通知土地使用人及土地部门参与。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确定土地的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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