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涉及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额度等10项措施。
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
通知提出,加大对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租房支持力度。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300元/月。
同时,黔东南州还将提高缴存人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单身职工为700元/月,夫妻双方为1200元/月。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按实际租房支出全额提取。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缴存人家庭在黔东南州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月对冲”提取还贷;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未申请提取购房首付款的,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年提或商贷“月对冲”提取还贷。
放宽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条件。纳入本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加装电梯或符合本州(各县、市)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加装电梯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主体资格认定。二人及以上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共有权情形的提取。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优化购买二手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缴存人购买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不支持非同一缴存人家庭购买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购房人所购二手房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交易记录或售卖人为购房人(岳)父母、配偶、子女的,不支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需评估认定。
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或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结清,在黔东南州内购房地无住房,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结清,在黔东南州内购房地有住房的,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不支持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
放宽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查条件。征信良好的缴存人征信报告内非住房贷款余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含)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合计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